《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键要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走路摔伤,被狗咬伤,踩翻了下水井盖,掉进了下水沟,被洪水冲走等等,都不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都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为本人主要责任(50%以上),那也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算工伤!
另外一种情况:
如果上班进入单位内部范围,但还没走到工作岗位,也还没到正点上班时间,在单位内部的道路、广场、走廊、楼梯、厕所等地方摔伤,算不算工伤呢?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依据这一规定,上下班前后在单位内部的道路、楼梯、走廊、厕所等地方走路或骑车摔伤,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
温馨提示:昆山多德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专注昆山注册公司、昆山代理记账、昆山个体户注册、昆山个体户注销、昆山公司变更、昆山公司注销等服务。主要代办巴城、周市、城东、城南、城西、城北等区域。
联系电话:158-6264-2964(魏经理) / 地址:昆山城北大道2266号
在线扫码咨询
在线扫码咨询
在线扫码咨询
在线扫码咨询
在线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