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例:某合伙人2022年1月退伙取得400万元,其中:出资额180万不属于个人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2022年1月合伙企业取得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该合伙人对应的分配份额80万,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前已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一直未分配该合伙人对应的分配份额110万,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剩余30万(400-180-80-110=30万),属于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公告规定的范围,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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