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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后不再符合条件,需要立即停止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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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度汇算清缴后,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了,是不是需要立即停止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答: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而不是看“当月”是否符合条件。

  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也就是一般纳税人办理2024年度汇算清缴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2025年7月1日到2026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办理2025年度汇算清缴后,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应在2026年7月1日停止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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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今年6月成立,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没进行过汇算清缴,能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吗?

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我公司去年8月成立,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5月首次进行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前申报享受的“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需更正申报并缴回吗?

答: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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