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纳税人赡养一位以上(包括一位)年满六十岁老人的即可享受,其中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可以采取三种分摊方式(均摊、约定分摊、指定分摊),但不管哪一种,最多不能超过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3.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享受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所得税税收优惠时应准备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目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目录》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一)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二)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三)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四)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企业满足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在享受政策之前去税务机关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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