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与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
若油费报销是因员工公务用车(如出差、业务洽谈等)产生的费用,且符合以下条件,通常可以税前扣除:
①真实性与合理性:费用真实发生,与企业经营相关,且有合法凭证(如发票、用车记录等)。
政策依据:
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扣除。
②若企业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用于公务,相关油费、过路费等可直接扣除;若为员工私车公用,需签订租赁协议或制定明确的报销标准,并留存备查。
2.属于员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若油费报销属于员工福利(如补贴个人通勤费用)或与经营无关,则:
①需计入工资薪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此类补贴需并入员工工资薪金,代扣个人所得税。
②限额扣除:作为福利费支出时,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
注意事项:
①私车公用:若员工用私人车辆办公务,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费用承担方式,并保留行车记录、里程数等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
②地方政策差异:部分地区对私车公用
结论
①可以税前扣除的条件:与经营相关、凭证齐全、符合合理性原则。
②不可扣除的情形:属于个人福利或无法证明与经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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