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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分红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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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年终了股东要分红,分红比例必须按照出资比例吗?

答:不一定,全体股东签订《股东协议》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问题二:甲公司的股东不是自然人个人,而是直接投资的法人股东,年终取得分红200万元,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0万元

问题三:个人独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四:公司有盈利,不向股东分红可以吗?因为分红就有20%个税!

答:目前没有严格规定必须分红。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利润属于董事会、股东会决策范畴,股东不能以公司巨额利润而长期不向股东分红损害股东利益为由向法院请求分配利润,其不符合法律规定。

问题五:企业忘记代扣股东分红的个税,有何税务风险?

答:有税务风险。公司虽然不是分红个税的纳税人,但是作为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按规定,处以50%-3倍的罚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问题六:公司取得不按股权出资比例分红的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吗?

答:1、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需要全体股东约定;2、公司取得不按股权出资比例分红的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问题七:企业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能否转增自然人股东的实收资本?有个税吗?

答: 可以,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八:自然人合伙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分红,个税在哪里缴纳?

答:在合伙企业所在地缴纳。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五、《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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