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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我公司是一家刚成立不久的01出口企业,今年广交会上我们接到了一批服装出口订单,目前这批服装政策陆续出口,预计近期就会申报出口退税,想提前咨询一下,除出口报关单等申报凭证外,是否还需要留存其他单证?具体有何要求?
答:除出口退(免)申报凭证外方您公司还应留存出口业务相关的购销合同、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相关单据等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如无法取得上述单证,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数字化、影像化或纸质化方式留存保管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备案单证保存期为5年。
问题二:我公司是一家外贸型出口企业,平时出口业务量很大,取得的海运提单等备案单证资料多是影像化资料,请问我公司留存这些备案单证时,是否可以直接采用影像化的留存方式?
答:可以。您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
问题三:我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境外但被境内税务部门认定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请问我公司向其他外国企业支付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时,需要办理代扣代缴企业税款登记吗?
答:你公司向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在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学苑理扣缴税款登记,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扣缴企业所得税情况。
问题四:我公司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之后,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吗?
答:需要。你公司应在居民身份确认年度开始,按照境内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税收事项。
问题五:我公司外派人员到境外子公司工作,其工资全部由我公司发放,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需要。居民个人被境内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称派出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由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支付或负担的,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预扣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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