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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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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股权转让定价,税局核个税一般按什么规则 ?母公司转让股权,按并表提交资料的,会需要子公司其他什么资料呢?

答:个税方面,股权转让价格参考三个价格:

转让协议上的价格、投资成本价、资产负债表净资产价,如果转让的公司的房产土地和股权等资产占比超过20%,税局有可能还要求提供所转让股权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列举的这几个价格,都是从高作为计税价格转让母公司股权,一般不会要求提供子公司资料。

追问1:不是按母公司单体提供报表,按合并报表来提供也不需要子公司资料吗?

答:一般不会要求,只要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净资产的金额就可以了,要求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况比较少见。

追问2:协议价税局怎么评估是否合理?当初投资成本是0,股东一直没有实缴。

答:不低于当初的投资成本,不低于所转让股权在资产负债表上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一般就合理了。如果税局要求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就还参照评估报告确定的价格。

有的税局认为转让价格和成本都是0,有的认为转让价格和成本都是认缴金额,新股东是以承诺对认缴部分股权实际出资的义务作为实际支付的手段和方式。

相关问题:

问: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涉及的股权转让书据的印花税,是由自然人股东自行缴纳吧,公司不涉及印花税吧?

答:是的,转让的双方都是自然人,公司的股权被股东转让,公司并没有发生纳税义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

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转让协议上的价格是税务机关首先参考的实际交易价格。但如果该价格被认定为 “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将启动核定程序。

第十二条第二项,若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即投资成本价)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收入。

第十五条明确了股权原值(投资成本价)的具体确认方法,包括现金出资、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等不同情形的原值计算规则。

第十二条第一项,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收入明显偏低;

第十四条第一项进一步规定,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时,首先采用净资产核定法,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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